裁判文书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也是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两评查”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杜绝文书错误,提升法院公信力,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强化裁判文书的制做,并强化审批流程。
强化说理部分。强化说理的关键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一篇好文书,不仅仅是简单依据法律来判决,而更多是要从包括习惯和法理等正当性在内的这些因素对判决书加强说明,进行分析说理,不断丰富和创新裁判文书写作方式和内容。
严格裁判文书校对。裁判文书需要经过承办法官审查、合议庭成员辅查、庭长评查、跟案书记员校查、承办人复查,最终才发给当事人,裁判文书的瑕疵率明显降低。
严把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关。该院要求法官在办结每一起案件后,及时按要求撰写裁判文书,并在裁判文书制作、校对完成后,第一时间上报庭长及主管领导,并限定审批时限,落实审批责任,确保裁判文书及时制作、送达当事人。
该院民一庭通过全面加强审判业务管理,严格办案人员的责任,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打造了一批说理透彻、形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的精品裁判文书,既强化了文书的管理,又增强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