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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28 10:08:15


 

近年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人大、政协、社区、工会、妇联及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近一年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383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梁某,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居民区胡同里行驶,在并入大道转弯时,与正常行驶的曹某的货车相撞,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车无人员伤亡。经鉴定,货车系正常行驶且未超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梁某为主要责任,曹某为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赔偿协商未果,梁某的妻子和儿子便提起诉讼。开庭时,梁某的妻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处理不满意就上访。通过审理,办案法官决定本案调解为宜。于是,便启动联动调解机制,邀请梁某所在社区及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做法律释明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寻找化解矛盾的契合点,帮助当事人分析得失利弊,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学会从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理解问题。最终,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南山法院通过背靠背做工作、面对面做调解,快速高效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摒弃前嫌,进行和解,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使法院审判工作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法院作为调解联动工作的主力军,同时也发挥着积极的司法效能,向社会各界传递着司法正能量。截至10月末,南山法院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400余件,调撤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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