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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依法处罚一起咆哮法庭、撕毁法律文书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08-23 16:35:44


 

2011109日,南山区法院对一起在法庭上有恃无恐、妨碍诉讼,撕毁法院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处于罚款四百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天下午,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如同往常庭审一样在南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进行。因母亲将兄妹五人一起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刘某因兄弟间不和将情绪带至法庭,多次不服从法庭指挥,打断审判人员讲话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并在庭上肆意咆哮,多次立身走动,情绪非常激动。由于当庭多次劝阻无效,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因是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审判人员为了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宣布休庭十分钟,希望通过劝解工作让当事人冷静后再继承开庭。然在休庭审判人员做工作期间,刘某突然冲至书记员席,上前抢夺书记员让其兄签字的送达回证,并不听劝阻当场将送达回证撕毁。鉴于刘某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按妨碍诉讼进行处理。鉴于刘某认识错误,有较好的悔过态度,并出具悔过书,最后决定对其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法院承载处理矛盾纠纷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当事人诉至法院后,往往把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情绪带至法庭,以至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肆意咆哮,冲击法庭,此种情况下法院除了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和疏导外,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果一味放任,既丧失司法权威,同时严重影响庭审,更有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因此遇此情况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可及时有效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可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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