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三届“六个十佳”和谐单位(家庭)创建评选活动颁奖晚会举行。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因工作出色,被授予全省“和谐机关”光荣称号。
今年7月份,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纪检委、省精神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 “六个十佳”和谐单位(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构建“和谐龙江”。经过层层推荐、组委会联评、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投票等环节的遴选,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脱颖而出,被授予第三届全省“和谐机关”光荣称号,是全省所有参评单位中唯一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