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3年10月14日13时40分在二楼审判庭审理王连香、李艳财产赔偿一案
发布时间:2013-09-29 15:39:36
案由
当事人称谓
主审人
合议庭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财产赔偿
王连香、李艳
王春霞
2013年10月14
13时40分
二楼审判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