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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是假,盗窃是真 被判六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5-06 09:23:42


王某今年于2009116日到我市南山区某网吧应聘网管,店主听了王某的经历后决定让王某在店里试用一个月。为了取得店主的信任,王某工作很用心,也很努力,不久就取得了店主的信任。一天深夜,王某趁另一网管熟睡之机,将吧台抽屉撬开,盗得现金人民币1200元后逃离现场。逃走后,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但因王某在庭审中能主动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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