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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9-17 10:26:19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南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市中院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针对不同庭室及审判人员个人,制定审判质效考评办法,多措并举,从四个方面提升审判质效。

一、抓实体和程序规范。为把好案件事实关和法律程序关,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查清案件事实,划清法律责任,严格遵循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法律行为,避免因程序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确保做到实体程序均公正。

二、抓审限管理。先进管理方法是深化审判管理的“金钥匙”。 院党组不断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层级管理,坚持做到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定案件审限管理规定,采取审限前督促、审限期督查、超审限追究等办法,责任追究包括经济惩罚、纪律处分相等方式,切实防止和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抓案件质量。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目标管理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力度。成立了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出台了《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以“五个结合”即:自查与集中逐案评查相结合;阅卷评查与庭审抽查相结合;定期抽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评查与整改相结合;评查与法官绩效考核相结合,找差距、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今年以来,共对47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优秀率为98%。审管办每月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馈评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此提升案件质量。

四、抓均衡结案。将“均衡结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均衡分案制度,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协调办案工作量,确保各法官之间的审判任务量基本一致。我院收结案均衡数一直保持基本持平,法定正常审限执、结率达到100%。杜绝了年底不收案,年末搞突击的作法,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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