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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星---潘英华

发布时间:2010-12-03 23:43:38



潘英华,女,49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先后被评为市办案能手、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三八”红旗手、全市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感动鹤岗十大人物”,市政府记功1次,荣立三等功1次。

一是敬业爱岗,无私奉献。1988年她从一名农村公办教师转到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她牢牢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用心去倾听他们的心声。每次主持庭审前,她都认真了解案件的起因,提炼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反应,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多年来,她从未因私事耽误过工作。2002年“十一”前期,父亲被检查出食道癌,“十一”期间父亲已经病危,长假后的第一天上班开庭时,她接到家里的通知说父亲不行了,要她快点回来,由于案件很棘手,开完庭后已经11点多了,待回到家中时,父亲已经永远离开了。2006年,儿子考上了哈市的一所大学,上学报到那天恰好有庭,为了不影响开庭,她只好让孩子自己背着行李去哈市上学。

二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22年她始终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共审结3066起各类民事案件,调撤率92.5%,无重审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和信访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近三年,无上诉案件,无申诉案件。多年来,她在审理案件中从不看别人的脸色而无原则的附和。在审理梁某诉其子赡养案件时,某位领导出面说情,让她按被告的意图处理此案。开庭那天,被告方又找来两位熟人来说情,后期又找到院里的退休老同志说情。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她丝毫没有退缩,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地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她家庭十分困难,但她还常常拿出部分工资和衣物资助群众,用真情实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辖区百姓的拥护和信赖。她办公室的门总是敞开的,目的只有一个,方便接待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有情况要反映,她都立即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家浴池当搓澡工的小贺,几年前跟邻居到法院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认识了她。有一天,小贺突然来找她借1000元钱,说孩子上师范学校学费不够,她二话没说当即跟同事凑了1000元钱借给了她。如今小贺的孩子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了,她逢人便说:多亏了潘法官,孩子才有今天。

三是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她常说,“无论怎么变,自己做人的原则不能变,一心为民的品质不能变,清正廉洁的本色不能变。”在审理李某诉其女婿债务纠纷案时,李某在开庭前给她写了个便条,声称该案处理完毕后,给她20%的提成。她严肃地告诉李某,你们的案件事实清楚,又没有过诉讼期限,请你相信法律,提成问题今后就不要再说了。经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欠款给付了原告。事后,原告送来了2000元钱以示感谢,但她坚决拒绝了。由于爱人下岗,她先后搬了14次家,曾把家搬到东方红安民村养鸡,也搬到宝泉岭开过小吃部,家庭并不富裕,仅有的一套住房还是前年靠贷款买的。二十多年来,她没有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办过一件事,收过当事人一分钱。有个叫侯桂贤的人曾给她打来电话咨询离婚问题,并说自己是个盲人,丈夫肢体残疾,因丈夫迷上了麻将不听劝解,才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她找到她的爱人对其赌博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两天后,她又买了10斤鸡蛋专门去看望她,并给了小女孩100元钱交学费,侯桂贤感到非常地意外:你们法官真好,还想着我的事儿呢,我们和好了。还经常打电话询问他们的生活和孩子的学习情况,告诉他们如有困难一定要找她。经常有很多她办过的案件当事人来看她,有的给她送点大白菜,或者一篮土豆,礼物虽然很轻,但却是人民对一名法官的真情。

责任编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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