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南山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按照“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注重实践、务求实效”的要求,以“四个坚持”全面推动活动开展。
一、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理念,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
“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在整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我院从切实解决干警理想信念入手,开展了“瞻仰红色遗址、坚定为民信念”活动,组织干警到尚志公园重温入党誓词和法官入职誓言,信守为民承诺。结合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部门讨论相结合、收看视频与现场授课相结合、学习先进与查找不足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参学率达到了100%。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干警做到了人人写笔记,人人有心得,有查摆、整改,有针对性的进行部门讨论1次。通过“大调研、大走访”,撰写调研报告7篇、办案指导意见7份,并下发征求意见函。开办“周末讲坛”活动,讲座内容涵盖专业法律知识、个人人生感悟以及心理疏导等诸多方面,培养干警搜集、挑选、整理资料的能力,增进了彼此交流,又提高了专业素养,使之服务法院中心工作。同时,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进行了专项考试,“以考促学”,使全院干警们在学习中提升两个素质,坚定忠诚信念。
二、坚持“亲民型法院”服务理念,筑牢为民的宗旨意识。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法院工作“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最佳阐释。在全市大力开展“向潘英华同志学习”之时,我院更是借助有利条件,请潘英华为干警做了一场关于理想信念的专题演讲,使大家感受到了作为人民法官为民的意义所在。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工作,通过与身边先进典型的对比,近距离的学习,真正体味、感受潘英华同志的精神实质,使我院涌现出一批潘英华式的典型人物,他们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被辖区百姓亲切的成为“平民法官”。
为更好的践行“为民”的活动主题,南山区法院还借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之机,率先开展“立足岗位学雷锋,引领干警树新风”活动,培育干警为民、亲民思想。成立了“萤火虫“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到社会福利院为孤儿送法捐物,培养法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家精神,延伸法官自觉服务社会的理念;成立“干警互助基金”,大力倡导“有困难人帮我,无困难我帮人”的互助宗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筹建法院“爱心超市”,号召干警自觉捐赠衣物、生活用品等,资助生活困能的当事人;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延伸社会服务功能,开展了“法律四进”活动,今年以来,先后五次走进学校、社区、军营等地,努力营造辖区学法氛围;在政法干警进社区活动中,我院8名干警深入辖区,每周到社区进行走访、回访,实地解决基层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民一庭在铁西办事处设立了社区调解中心,并在社区下发法官联系卡,接受百姓法律咨询,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参加全区义务植树、卫生清扫等活动。通过躬身践行,我们将持之以恒,使雷锋精神成为全院干警为民司法、实现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坚持“铁案型法院”审判理念,树立公正的司法价值观。
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始终要将体现公平、实现公正作为永不止步的追求。为将案件办成“铁案”,我院今年着力强化案件质效,全力推进了审判管理机制。 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全院2010及2011年审结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扎实开展“三评查”活动,上半年对审结执结的246件案件逐案进行了查评,对发现的2个共性问题及1个个性问题进行了梳理,令其限期整改,并积极敦促向审管办反馈整改情况。上半年共下发考评通报6期,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意识显著增强,法官队伍司法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四、坚持“零违纪型法院”创建理念,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
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们深知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是法院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坚守的道德底线。为此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岗位风险教育和风险警示上,切实将风险岗位防范意识融入、渗透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中去。抓完善制度。结合“五个严禁”、“四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先后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建立了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种不廉洁苗头的发生,构建了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特点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抓事前监督。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预防,事中提醒,警钟长鸣。每年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仪式,我院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并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干警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廉政通报、廉政档案等多项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出现,真正把《法官法》“十三个不得”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落到了实处。抓岗位监督。针对领导干部、审判和执行部门、派出法庭等重点岗位,该院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法官和执行人员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确保院领导和部门领导正确行使管理权,实现了“零违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