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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拾遗”未料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1-12-22 08:50:04


路上“捡”东西被判处刑罚,南山区蒋某一家三口感到十分冤屈。蒋某一家三人都是南山区阴阳屯的农民。蒋某和妻子邵某都已步入不惑之年,其母亲圣某也年愈古稀。三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实人”,却禁不住10袋豆子的“诱惑”而触犯了刑律。

2011年9月14日11时许,蒋某夫妇二人外面办事回家路上,发现10袋豆子整齐地叠放于路边,二人意识到,这不是他人的丢失物。但四周无人,贪利之心占了上风。“捡”的不为偷,蒋某当即打电话给圣某,交代她骑三轮车过来运东西。三人合力将10袋豆子运走。

  事后失主报警,蒋家听说警方介入侦查豆子丢失案,心理压力逐渐增大。9月28日下午,三人主动到警方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邵某、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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