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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公司“线上推广”变“纸上空谈”,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让美发店“钱损”变“权保”

发布时间:2025-12-12 13:43:14


在美发行业加速布局线上营销以拓宽获客渠道的市场背景下,某美发店与某营销公司因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履行引发纠纷。该案件依托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主导的“先行调解”机制,7天内即高效办结,既避免了双方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大幅降低了商事主体的纠纷解决成本,更以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某美发店店主为打破线下客源增长瓶颈,与某营销公司约定,营销公司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平台为店铺制作推广文案、发布宣传视频,服务周期为1个月并支付服务费,美发店全额支付款项后,一个月期满,约定平台未见任何宣传内容,店铺客流量也未达到约定的“显著增长”。多次催促后,营销公司以“平台流量调整”“内容优化中”等理由拖延,既不履行推广义务,也拒绝退款,美发店店主无奈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南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且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徐宏亮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争议标的明确,并且结合案件的类型特点、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现实状况,判断此纠纷案件适宜先行调解。徐宏亮法官向该店主详细释明先行调解“耗时短、成本低、流程简”的优势,该店主当即同意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中,徐宏亮法官和我院特邀调解员潘英华运用调解智慧并采取了“背靠背”单方调解的方式,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站在当事人立场,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营销公司逐步认可自身违约事实,但提出“已投入人力制作宣传素材,完全退款损失过大”,美发店店主表示“只要能快速拿到退款,可适当让步,不再追究额外损失”。徐宏亮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提出折中方案:营销公司于5日内退还美发店85%的服务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放弃其他诉求,此后就此次合作互不追究责任,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场签署协议,营销公司按期足额退还了款项。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纠纷解决后,徐宏亮法官收到了美发店店主送来的一面锦旗,她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本以为要打一场耗时耗力的官司,没想到通过先行调解这么快就拿到了退款,既没耽误店里生意,又省下不少麻烦,太感谢你们了!”

此次纠纷的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消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下一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先行调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以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贡献法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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