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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12-15 14:58:29


张明在饭店吃饭,发现喝的是假茅台,他立即又买了17瓶,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昨天,法院判决认为,张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判令饭店退还18瓶茅台酒的钱。张明说,他在白云饭店就餐时饮用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饭后又购买17瓶酒并送至工商所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批茅台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商部门进一步检查,发现酒店内尚存有假茅台酒。随后,张明起诉饭店,要求双倍赔偿18瓶酒的价钱共计53568元。审理中,张明明确表示,他在饭店已发现该酒系假酒,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张明自饭店购买1853度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了价款,饭店应当提供合格的商品,但该饭店出售假酒,构成违约,张明要求饭店退还酒钱应予支持。但是,张明明知假酒,还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消法规定的为生活需要购买的商品,因此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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