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十严禁”“十不得”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深化纠治“四风”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对南山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提出“十严禁”“十不得”纪律要求:
1.严禁违规吃喝,不得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等;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借节日之机打着礼尚往来旗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或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年底突击花钱或以其他名目违规报销费用,以及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高档烟酒茶;
4.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5.严禁违规举办各类活动,不得违规举办年会、联谊会、庆典等活动;
6.严禁公款旅游,不得以调研考察、教育培训、党建活动等名义违规公款旅游;
7.严禁加重基层负担,不得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搞文山会海、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
8.严禁组织和参与违法活动或发生违法行为,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及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中梗阻”,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10.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排查、处置、防控等环节思想懈怠、责任缺失、监管缺位。
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统筹抓好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前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把廉政教育做实、做细、做到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