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一言论胜负,丹笔一挥定生死”。因为手握生杀大权,因为一念之差能影响他人的命运,所以法官的德尤为重要。法官的职业是一个输送公平正义的事业,它裁判案件,也裁判社会的道德和良心,它是正义的化身,更是正义的守护神。这样的“神”,品德操守当然要高于常人,因为它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
法官的德,首先是要有一颗公正的心。社会公正的维系,倚重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公正是法律的第一要素,法官的使命就是传承公平与正义,它是法律的良心。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的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而不是“司法为权”、“司法为利”,秉公裁判,真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公正,来源于对事业的高度责任心,来源于对职业的高度责任感。当然,公正并不代表端坐高台,一脸严肃。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更要法官的满面春风去化解,“南风法则”更适合构建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官和当事人。
法官的德,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三难”的衙门作风,缺的就是一颗善待他人之心。法律是不说话的法官,而法官只是会说话的法律。但有些法官却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能办的事、该办的事官腔一甩,亦或是不理不睬。假法律之威,耍衙门老爷的派头。那些一辈子可能就打那么一两回官司的普通百姓,到法院这样在他们看来如此威严的部门,心里本就忐忑,遇到那些无德扯皮的法官,就越发的忐忑。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常怀一颗善良之心,才能正确地给自己定位。善良之心,本是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对天下苍生的一颗悲悯之心,一种为民服务的意识和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那些能将他人的苦处感同身受的法官,遇事才能多为他人考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才能真正解决好那些矛盾和纠纷,用手中的审判权,为那些需要法律保护的当事人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