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
医保基金更是参保人医疗保险的“钱袋子”
然而却有人借其已故亲人的医保卡进行欺诈骗保
让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其母亲王某(2023年4月因病去世)患恶性肿瘤在医院购买甲磺酸奥西替尼等药品治疗,且能够参加医保统筹报销之机,利用医院之间出售药品信息不互通的情况,使用王某的身份证、门诊特病审批表、医保卡,每月在我市的三家医院购买超出其母服用剂量的药品数量进行出售。在其母亲去世后仍继续购买上述药品。期间,芦某某在3家医院购买药品合计266盒,其中王某仅服用52盒,其余214盒被芦某某以低价形式出售给程某、齐某、杨某等9名患者。经鉴定:芦某某出售药品自费金额合计人民币27.2万余元,医保报销金额合计76.9万余元,出售药品收入金额合计49.8万余元,扣除自费金额获利合计22.5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赃款返还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芦某某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芦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我院向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制发司法建议函一份,建议医疗保险部门应注意严格规范特定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并实现各医院之间购药联网互通,从源头治理,积极参与,共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也在第一时间向我院进行了回复,现该单位已提升对门诊慢特病系统审核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避免超频次、超剂量开药,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出借医保账户、冒用他人医保账户、利用已故亲人医保账户刷药品进行转卖等行为,均属于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切记!薅医保“羊毛”不可取,“贪小”行为轻则会被暂停医保结算账户或罚款,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