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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房屋漏水起纠纷,责任到底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4-08-16 08:52:48



生活中邻里之间会有很多麻烦事,

尤其是楼上住户漏水导致楼下受损,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维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近日,张某回到家中发现卫生间墙体被水严重侵蚀,卫生间棚顶有大量积水并且全部被水泡变色。张某来到楼上李某家敲门,家中无人,电话联系物业人员并说明情况,后李某同物业人员一起来到张某家进行观察,李某认为不是自家漏水造成,物业人员建议让李某家的自来水总阀门关闭两天后再进行观察,如张某家不再漏水就证明是李某家中自来水管道漏水造成的,李某同意由物业人员关闭阀门。几天后,张某回到家中,发现屋里不再漏水。李某认可是自家水管漏水导致张某家受损,但两家就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承办该案法官冯冰接到案件后,马上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如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好不利于邻里和谐,法官在案件处理上寻求最佳方案。如果进行鉴定事故成因及维修造价会使诉讼成本徒增,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及损失的弥补。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充分发挥南山区人民法院“潘英华工作室”品牌效应,冯冰与潘英华共同耐心劝说当事人互相体谅,将处理矛盾的方案一一分析,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潘英华是我院返聘的退休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分别安抚双方的情绪进行释法析理,解决了双方僵持不下的矛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至此,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普法: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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