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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南山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6 08:59: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源头预防,突出协同化解,加强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南山区人民法院、南山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成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于2024年7月17日在鹤岗市南山区司法局正式挂牌。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周蕴华、南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付晓明、副庭长王景阳共同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揭牌。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南山区人民法院与南山区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平台,旨在协调化解本区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各类行政争议案件,作为“府院联动”的桥梁纽带,对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

南山区人民法院与南山区司法局将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力量,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审判等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的联动对接,推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体系,积极主动将具有实质化解可能性的行政争议引导分流到化解中心,更好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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