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书信,传递心声,一面锦旗,彰显真情。
锦旗上“人民的好法官”几个耀眼的大字不仅仅是荣誉、信任,也是对法院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肯定,更是对法院未来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在这烈日炎炎的夏日,
这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如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讲述着法官与当事人双向奔赴的故事。
李某原是在北京经商,在了解到鹤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鼓励创业的惠民新政后,感受到了这座城的温度,决定在鹤岗安家落户,成为一名鹤岗新市民。在2023年装修新房后,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该电视机没有品牌、规格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于是到南山区人民法院来寻求帮助。
民事审判庭庭长冯冰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商家经营地址不但远在广州而且已经注销,辗转多次都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冯冰为了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先到李某家中查看案涉商品固定证据。在与李某进行沟通时,李某真诚地表示来到鹤岗后生活幸福指数大大提高,政府各种惠民政策让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于是决定不远赴广州的法院起诉,而是选择在“第二故乡”的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冯冰庭长又多次联系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告身份信息,最终在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查询到了相关信息。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景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是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一份调解书远比一份判决书更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多次听取双方诉求并疏导当事人情绪,以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方式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圆满为双方解决了矛盾纠纷,此案的处理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审结后,李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其中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亲手书写了感谢信,并制作了锦旗亲自送到法院以表感激之情。锦旗和感谢信上“鹤岗市民”的落款,不仅凝聚着当事人身为鹤岗人的自豪,更是彰显了鹤岗法官的担当与守护,也是南山区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为民情怀的生动体现。今后,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