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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煤矿关停3年,法官奔波终又“绝处逢生”

发布时间:2024-05-29 11:05:56




近日,申请执行人夏某某给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戚晏榕、执行局局长刘士光送来两面锦旗,不停表达谢意。

2013年夏某某在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被失控矿车挤伤,造成下肢截瘫等严重伤害,鉴定为二级伤残,经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自2014年起煤矿公司每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4083元并适时调整,后经劳动仲裁委几次调整,被告煤矿公司一直自行给付。但2021年该煤矿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入狱,该煤矿公司也因不符合煤矿开采产量等规定要求被关停,煤矿公司已无人管理,无收入来源的夏某某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煤矿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伤待遇、医疗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经济损失,经过判决共计应给付109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煤矿无人管理赔偿走入“死胡同”夏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对煤矿公司财产处置,执行给付夏某某22万元后,被执行人煤矿公司帐面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进入瓶颈期,夏某某担忧煤矿公司不能继续给付赔偿款,情绪极不稳定,法官对其耐心劝解,作心理工作,但夏某某又新患重病,急需大笔项款项治疗。

南山区人民法院面对严重伤残又患重病的夏某某,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以能动履职体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戚晏榕亲自指挥下,短期内先后又投入执行力量30余人次,深挖财产信息,通过调查煤矿服刑负责人员、煤矿财务人员,煤监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煤炭协会及与煤矿有经济往来的客户,针对煤矿债权,查询以往账户交易信息,款项流向,再次启动强制追缴债权程序,通过追缴、执行和解程序,最终余款87万元有了着落。

签署执行和解书后,夏某某终于拿到了一笔大额赔偿款,至此夏某某终于放下心理重担,一起旷日持久的工伤案件也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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