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作为特殊行业,在我国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专卖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会有什么后果?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贾某无证经营倒卖烟草,最终自酿苦果被判刑。
一、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鹤岗市区及周边农场多家小卖店、超市收购并销售香烟。经鉴定,被告人贾某在此期间收购香烟价值149,450元,销售香烟价值158,355元,从中非法获利8,905元。
二、法院审理
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九百零五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二、扣押香烟二百九十条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鹤岗市烟草专卖局上缴国库。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法官提醒
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是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根据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自觉抵制,切勿盲目购买,更好地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与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