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法院为做实“公正效率”主题,抓实提质增效主线,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执源治理,在案件判决或调解后,督促当事人主动、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强化“以保全促执行”,畅通诉讼全渠道进行保全,同时做到善意文明保全。采取前移督促执行端口,在诉讼后和进入执行前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深入推进“调执一体”,依法促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促进纠纷在和解阶段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对无履行能力的僵尸企业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从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加强执行宣传力度,形成威慑,促进执前履行义务。
【判后跟踪 案事了结】
于某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判决后徐某应立即给付于某某执行款30万元。进入执前程序后,执行法官得知徐某除唯一住房外暂无履行能力,半年后能取得工程款30余万元,于某某怕徐某到期不给付,执行法官向徐某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徐某将名下唯一住房作为抵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延期履行,该案已履行完毕。
【和解回访 自觉履行】
孔某某与某物资经贸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孔某某胜诉,孔某某欲申请执行某物资经贸公司120余万元,进入执前程序,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暂无能力偿还债务,孔某某又碍于多年合作情面不想拍卖厂房,在厂房被保全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经过双方沟通,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恢复了经营合作,法官不定期回访,某经贸公司在自觉按期履行和解协议。
【执前案件和解“不托管”】
李某与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某公司应赔偿李某3000余元,该案判决后,进入执前程序,被执行人公司为本地大公司,执行法官与公司沟通后得知该款正在审批中,因公司审批款项较为繁琐,所以法官告知李某执行款正在办理,李某没有急于申请强制执行,达成和解,等待几日后,法官亲自询问案件履行情况,得知该款涉及该公司下属部门事务,法官又到其下属部门沟通后,该案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执源治理主力军作用,促进司法工作提质增效,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