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意劝和没想到却成了“故事的主角”。好心人刘某在饭店吃饭时看到有人争吵打架,主动上前劝解,最后演变成相互厮打导致受伤。近日,南山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圆满解决这起纠纷。
近日,在麓林山一饭店内,那某因与老板娘徐某有矛盾,遂前往饭店找徐某。饭店客人杨某某与朋友见那某与徐某发生争执,于是上前阻止那某靠近徐某。后那某和杨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那某用右拳分别殴打了杨某某的后脖颈和左侧头面部。杨某某因头颈部损伤到医院治疗,那某因殴打他人被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予以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事后那某一直未赔偿杨某某的损失。
南山区法院受理后,主审人蒋荣荣仔细地查阅了卷宗材料,从中了解到当事人那某系富力社区居民,而蒋荣荣法官刚好是驻富力社区对接法官,本着将矛盾纠纷止于庭前的工作态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蒋荣荣法官将两位当事人一起约至富力社区,联合社区“四员合一”人员欲就此纠纷展开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明,分清过错责任,并反复展开思想工作;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精神抚慰,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各让一步。在经过法官和“四员合一”人员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那某同意给付杨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杨某某与那某也化干戈为玉帛,一场因“吃饭”引发的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民生无小事。南山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矛盾双方在庭外搭建了调解的平台,通过了解、疏导、释法说理等方式,从而使得双方矛盾化解、消除积怨,为基层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