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一旦出现矛盾冲突往往难以调和。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先后受理了这样两起案件:最初是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服务合同,随后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解聘通知。
物业公司称其为业主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但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且业主委员会下发的解聘通知程序不合法;小区业主委员会又表示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不到位,所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于是,双方矛盾彻底爆发。这两起案件牵扯400多户业主权益,又涉及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一旦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马上到社区、物业以及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其实,双方的矛盾还是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标准不对等导致的。为了更好化解双方矛盾,充分发挥南山区法院“潘英华工作室”品牌效应,积极拓宽多元解纷机制,承办法官与潘英华一起,分别作双方的调解工作。让双方都知晓,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同样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双方需要良性互动,才能和谐共生,共同营造环境优美、和谐舒适的家园。
最终,双方就物业费标准和电梯维护等服务条款重新进行磋商,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就法律方面给出的建议后,双方重新续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对承办法官和潘英华热情而严谨工作态度表示敬意。6月7日,物业公司送来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争议点层出不穷,虽然个案看似小,影响不大,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未得到妥善化解可能引发整个小区的矛盾,导致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所以在遇到物业纠纷时,南山区法院秉持让百姓安居、为百姓解忧的原则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的前端,保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