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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 以先进引路 向榜样看齐

发布时间:2023-04-04 10:14:32



近日,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全市法院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通报中,南山区人民法院喜获多项荣誉。

荣获:

2022年度绩效考评优秀档次基层法院

办案数量居于前列人员:蒋荣荣、王景阳

办案质量居于前列人员:刘发云、周恒宇

调解结案居于前列人员:常宏轩、王媛媛


2022年度绩效考评优秀档次基层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


2022年,南山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着眼于辖区发展大局,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坚定践行为民宗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打造过硬队伍,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辖区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共有4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一站式”质效平台建设始终排在全国、全省第一梯队,连续3个季度与其他基层法院一道领跑全省第一。16项核心指标考评在142家基层法院中位列第9名,获得省法院颁发的审判质效流动红旗。成立“潘英华工作室”,组建“法官助理”接访小组,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司法援助工作室;与市区妇联、辖区街道办事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成立我市唯一的知识产权合议庭审理鹤岗辖区1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了口罩案、假疫苗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老妈乐”案件被省《遇事找法》栏目报道。执行到位金额位居全市第二。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司法考试攻坚小组”,创建了“萤火虫”志愿者服务队、“小橘灯”法律教育工作室等品牌。干警参与辖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810余人次。有17人晋升职务职级。


办案数量居于前列人员




蒋荣荣,女,1985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9年被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授予“审判执行工作业绩-办案质量居于前列人员”。系鹤岗市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智库人才,中国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我将继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继续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案数量居于前列人员


王景阳,男,198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坐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端,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办案就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彰显法律的尊严。


办案质量居于前列人员


刘发云,女,198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曾多次获得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学习型干警”、“全市法院办案质量居于前列人员”荣誉。

我将继续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心、用情、用职责使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



办案质量居于前列人员


周恒宇,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被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学习型干警”称号。

我将始终坚持用真心和真情对待群众的每一个诉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用专业和情怀守护公平和正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调解结案居于前列人员


常宏轩,男,198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三级法官。办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2022年度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421件,执结率97.4%。

我将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厚植为民解忧的真挚情怀,当好为民服务的多面手。


调解结案居于前列人员


王媛媛,女,198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二级法官,2022年审结案件130件。

我将时刻牢记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始终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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