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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患病,谁来养?

  发布时间:2011-12-15 14:35:26


大刘上初中时父母出了事故双双离世,留下她和弟弟小刘。为了小刘,大刘辛勤工作供弟弟生活和读书,一直没有结婚成家。弟弟小刘考上了大学后在城市里安了家。可是去年,大刘被检查出患有慢性肾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小刘得知后为姐姐出了医药费,但大刘认为,自己是为供弟弟读书才累出了一身病,小刘应该扶养自己,为此,来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刘承担扶养自己的责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大刘在父母去世后,把未成年的弟弟小刘扶养长大,尽了自己的扶养义务,现在身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弟弟小刘有扶养姐姐大刘的义务。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刘终于承担起了扶养姐姐大刘的责任,并得到了姐姐大刘的原谅。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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