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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私自举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1-12-15 14:34:26


20多年前,刘女士和张某结婚,刚开始两人关系还不错,不过1998年以后,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对家里的事也不管不问。刘女士本打算和丈夫离婚,但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一直忍着。今年2,她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丈夫在外欠了170余万元后玩失踪,

19名债主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债。

 4月份开始,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和刘女士有关的系列借款案。所有的庭审中,丈夫张某一直没露面,刘女士则向法官喊冤说:“丈夫是否在外面借款,借款的用途是什么,我一概不知,借款也从未用于家里的日常生活。”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她是否要像19名债主还钱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若这笔钱既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又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法院在具体受理此类案件时,须偏向于保护未参与借款的夫妻一方。法律条文中也规定,借款必须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借钱后,所借这笔钱必须用在诸如夫妻看病、子女就学等家庭日常生活上。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借的140余万元,吴女士不用承担共同归还

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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