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一个30岁的年轻母亲,有个6岁的儿子。她和丈夫平日做买卖,经常要到附近市场拉货。虽然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却有了3年驾驶经验。平日,拉起100多斤货物对她而言是常事。
今年6月26日,刘娟和丈夫、孩子回娘家吃饭。饭桌上,一时兴起,喝了点红酒。晚上11时,夫妻分别驾驶摩托车回家。儿子小齐站在刘娟驾驶的摩托车的脚踏板上,前挨车头,后有母亲护着。因为在平日里,大伙都是这样搭着孩子,刘娟没有给孩子戴上一顶安全帽。
当刘娟驾着摩托车开至联众文具公司正门往东50米处时,摩托车突然碰撞到了道路右侧人行道边缘20厘米高的石级,车子侧翻倒地,儿子小齐更是一头摔倒在地。由于戴了安全头盔,刘娟只受了点皮外伤。然而,小齐因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发后,刘娟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刘娟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摩托车乘客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驾驶摩托车搭乘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刘娟犯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且获得丈夫谅解,可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娟号啕大哭。她说,孩子的离去是对自己最大的惩罚,家中再也听不到孩子的欢声笑语。“判多少年,也换不回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