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3-02-17 13:59:46
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斗金”?
“躺平赚钱”不存在的!
“帮信”也是犯罪!
闲置银行卡卖给别人,低风险、高回报、来钱快,殊不知,你可能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末,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其名下银行卡洗转网络犯罪活动资金,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带至广东省饶平县出售给昵称叫“胖哥”的人,获利1,700元。2021年8月1日该卡流入资金1,345,586元。经查实,有21名被害人的钱款汇入该账号,被骗资金共计236,768元。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引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的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这类群体往往防范意识不强,选择出租、出售自己或亲戚朋友的银行卡等,来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帮信行为会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违法犯罪。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警惕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保护个人隐私,切记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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