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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小便宜,获大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15 14:27:07


占小便宜,获大处罚。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结果触犯刑法,后悔莫及。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仟元。

    20117198时许,王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窜至德政小区,将被害人王某的一台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同日被告人李某在新一旧物市场以12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准备开走时,被公安局民警巡查时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市场价值人民币3686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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