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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冲动 八月刑

  发布时间:2011-12-15 14:23:19


朋友与人有矛盾,找人教训对方,太冲动,一巴掌甩出去,却甩回来8个月的徒刑。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另案处理)因与被害人唐某之间存在矛盾,想找人教训唐某。201072119时许,张某在广场看见唐某与朋友散步,遂跟在其后打电话给被告人彭某,要彭某帮忙打人。彭某答应后,即与蒋某、唐某(均另案处理)一起赶往广场,张某将唐某指认给了彭某。随后,彭某与蒋某、唐某一路尾随唐某行至回家路口时,彭某冲上前反手一巴掌打在唐某的左脸部,将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系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受同案人张某的指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于2007年、2009年两次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以刑罚。故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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