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山区南山公司附近的蒋女士,家中先后三次被人盗窃,令人奇怪的是门窗一点破坏过的痕迹也没有,最终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三起盗窃案竟是由蒋女士的亲侄子张某所为。
2010年5月25日,华女士17岁的侄子张某以借数码相机为由偷配了蒋女士家的房门钥匙,并于6月1日、6月9日和6月15日先后三次来到华女士家中行窃,共窃得总价值7000多元的电磁炉一台、彩电一台、DVD一台、手机一台、MP4一部,随后张某以搬家处置物品为由,将上述物品以500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流动商贩,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偷配钥匙的方法,入室盗窃亲属家的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改表现,且得到了其亲属的谅解,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以盗窃罚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