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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经年纠纷诉至法院 为民办案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2-12-29 14:54:06






 近日,随着当事人将签名调解协议书邮寄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起历时六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8日,原告唐某某与被告某煤矿公司签订煤矿煤炭生产承包合同,后因工程质量结算产生纠纷,诉至南山区法院。原告唐某某不服判决,上诉后又撤诉。2021年9月18日,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山区法院审理此案。面对该起历时六年之久的抗诉案件,南山区法院高度重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主审本案。


因该案件年代久远,很多证据缺失,加之原告唐某某因该起案件患病后情绪极易激动,无法提供有利证据。面对该起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在庭前即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为高质量庭审做好充足准备。又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细致深入地进行分析,并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析情。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及在南山区检察院主审检察官的通力合作下,最终双方当事人以调解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                                当事人露出满意的笑容

一起历时六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南山区人民法院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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