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昔日好友 酒后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12-29 14:50:08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多年好友,一日午后,刘某某酒后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吵,互相辱骂。回到房间后,刘某某越想越气,借着酒劲将张某叫至楼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张某两刀后离开,张某躺地被人发现后被120急救中心送至鹤岗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胃破裂修补术后、横结肠破裂部分切除单腔造瘘术后均属重伤二级;膈肌破裂修补术后属重伤二级;腹壁穿透创属轻伤二级;开放性血气胸属轻伤二级。横结肠部分切除单腔造瘘术后属九级残;胃破裂修补术后属十级残;膈肌破裂修补术后属十级残。
2022年6月29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判决被告人刘某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0,951.43元。
法官提示
饮酒要适度适量,万万不可冲动行事。遇人遇事,多一分理智、少一分冲动,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不要因一时的贪杯,酒后控制不住的冲动酿成大祸,既失去了多年的友谊,又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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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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