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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时被捉

  发布时间:2011-12-15 14:14:42


 1020,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63日傍晚时分,岳某路经鹤岗市南山区自来水附近,突见该处路边有一移动通信营业厅是座“空城”,且柜台上正摆放着一台手提电脑。见有机可乘,岳某悄悄溜入店中,拎起手提电脑立即往外跑。店主杨某恰在此时返回,赶忙一把拉住岳某,随之很多群众闻讯赶来,帮助店主将岳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手提电脑价值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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