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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换来四年刑

  发布时间:2011-12-15 14:10:06


 为了100元钱持凶器抢劫,最终换来四年徒刑。近日 ,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35下午,被告人李某在铁东口路持菜刀向彭某某索要人民币100元,遭彭某某拒绝后,被告人李某即用菜刀将其头部砍伤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又用菜刀将其误认为来阻拦的李某某砍伤。经司法鉴定:彭某某的伤构成轻伤,李某某的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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