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都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下面说得就是几个取财无道无道的事。
自2009年3月某,宋某伙同史某、孙某等人到南山区某煤矿盗窃废铁1000余斤,并将其卖予废品收购站。之后几个月内史某又伙同史某等人盗窃20余起,后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涉案人员共8人,其中有4名系累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依法将8名犯罪嫌疑人诉至法院,南山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宋某等8名被告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4名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宋某、史某、孙某等8人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