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下午放学后,某校住校生陈当等四名同学违反学校纪律擅自翻越约三米高的围墙外出到河里游泳,在游泳过程中陈当不幸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陈当父母以被告某校围墙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和重大过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某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陈当擅自爬墙离校到河里游泳溺水死亡,被告积极做好后事处理和安抚原告工作,支付陈当火葬费2425元、交通费300元,先后两次给付原告慰问金4020元。被告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