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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妻亡 判处刑罚悔余生

  发布时间:2011-12-15 14:04:56


被告人张浩无证驾驶,与对面来车交会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自己的妻子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浩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1 62920时,被告人张浩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摩托车后乘坐其妻陈某。在与对面来车交会时,与对向车发生碰撞,致其妻陈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71日死亡,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浩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171日,被告人张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张浩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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