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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交通事故致残,法院温情执行送款到家

发布时间:2022-09-15 15:08:13







简要案情

2021年,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鹤岗市南山区某人行横道时,将正在过马路的张某撞上,经鹤岗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杨某未就损害赔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就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除去交强险应该赔付的金额外,杨某还应向张某赔偿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任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情执行

收到该执行申请后,我院执行法官立即采取送达文书、冻结银行账户等相关执行措施,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此案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被执行人杨某家庭贫困,离婚后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一边是受伤致残的杨某,一边家境贫困的张某,我院法官既要安抚申请执行人杨某及其家人的情绪,又要敦促杨某尽快履行义务,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批将赔偿款给付于申请执行人。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体不便,无法到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执行法官决定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帮助张某办理领取执行款相关手续,在张某家属的见证下,为张某送上执行款。


法官心语

法官  田彬

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南山区法院始终坚持对涉民生案件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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