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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违约 消费者对簿公堂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1-12-15 09:49:55


今年1月份,马先生、赵女士为结婚事宜与张先生约定,由张先生为马先生、赵女士提供结婚礼仪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提供主持人、婚礼摄像(含光盘制作)等。马先生、赵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婚庆服务预约单一份,婚庆单对服务项目及婚庆日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之后,马先生向张先生支付了婚庆服务费1970元。51,马先生、赵女士按婚期举行了婚礼,张先生于婚期的当日向马先生、赵女士提供了相关服务,但到今年年底,录像片也未向马先生、赵女士交付,致使两原告的结婚场景无法再现,给马先生、赵女士在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据此,马先生、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先生退回为此交付的婚庆服务费197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马先生、赵女士为筹办婚礼与被告张先生的婚庆公司人员签定的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被告张先生至今没有提供原告马先生、赵女士婚庆场面的录像材料,被告的行为已经形成合同上的违约,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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