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用“和谐社会”网名登陆《激情世纪网》共发主题帖71片。其中淫秽色情视频链接地址6篇(被点击数10148次);淫秽色情图片14篇383张(被点击数352006次);淫秽小说4篇(被点击数(14504次);成人游戏视频链接地址8篇(被点击数106270次),其他不涉及淫秽帖子39篇。以上淫秽色情帖子被点击数达40余万次。经侦查,被告人徐某于2011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在我市南山地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所发涉及淫秽内容的帖子被大量点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