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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闹矛盾 动手来解决

  发布时间:2011-12-15 09:39:18


201012319时许,在本单位浴池更衣室内因被害人汤某(该单位司炉工)错翻被告人陆某的更衣箱,被告人便与被害人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厮打。被告人向被害人的小腹、后腰处踢几脚后被单位同事拉开。经法医鉴定为:被害人汤某外伤致左手 、左肘、挫伤,头部挫伤,腰三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也书面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人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无视国法,因琐事便与本单位同事争吵并大打出手,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陆超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家属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愿意原谅被告人的行为,故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五个月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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