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审中,刘亚莹同志被授予第四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是此次评选中鹤岗地区唯一获评法官。
刘亚莹 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亚莹现任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 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4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 年被评为鹤岗“好法官”。曾在《今日信息报》、黑龙江法制网等媒体发表调研文章,所撰写论文在省法院评比中获二等奖, 撰写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办案心语:
工匠精神不是哪个行业的专利,法官同样需要工匠精神。法官打造的是司法产品,产品的消费者是当事人。践行司法公正,注重每一个细节,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是法官献给社会最好的正义品,只有用心锻造,才能打造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正产品。我深知,失于一物之细,疏于一事之微,常常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在每一件案件上,都保持权利在手,重任在肩的审慎态度,在开庭前,就做好庭前质证、庭前鉴定、庭前调解等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提高了审判效率。在案件办理中,我特别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用语简单朴实,深入浅出。我常想,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法院一次,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却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就会对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所以,我始终怀揣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一视同仁的对待每一起案件。
情感源于热爱,信念根植信仰。我将始终抱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信念,扎扎实实的付诸于为社会稳定、和谐而奋斗的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