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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潜逃9年 被抓认罪服法

  发布时间:2011-12-13 11:10:54


200262930分,被告人陈与张(已判刑)回家路过南山区大陆冰棍厂门前时,与酒后在此小便的被害人康相遇,双方发生口角,康转身到其喝酒的歌厅取出一啤酒瓶扔打张未中。陈从一理发店拿起一个木板凳向康某砸去未中。某从站在附近的张某某手上夺下尖刀与康某厮打,张某将康红良追至大陆小学院内,陈某用木凳照康某头部、肩部击打数下,张某用尖刀向康胸部、腹、右臂等处连刺五刀,而后二人逃离现场。康被他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康因锐器致腹主动脉破裂、脾破裂、横结肠破裂、膈肌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陈20101218日被公安机关在长春市宽城区抓获

    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持械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事端,应承担本案起因的过错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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