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能力作风建设年】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看法院如何来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3 10:26:24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特殊的执行标的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判决王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主动缴纳罚金两万元,并写下道歉信,通过登报致歉的方式维护了法律尊严。

执行过程

    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不但要考虑执行效率,更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并引导王某能够认识错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其侵犯他人信息的行为真诚道歉。王某主动履行罚金两万元,并自费在《鹤岗日报》发布致歉声明,案件执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