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日,孙某向王某借款60000元,同日孙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未约定还款期限。2017年,王某向孙某追索借款至今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借款60000元。时隔17年,欠条还有效吗?
裁判结果
王某、孙某之间有借条一份,王某主张孙某给付借款6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孙某主张王某诉讼请求已超诉讼时效,因本案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2017年开始,王某不间断向孙某索要借款,故王某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孙某向王某返还借款6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官寄语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是在于稳定财产关系,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也有利于法院更好的收集证据。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这就要求我们在借款的过程中,要注意法律风险防范。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可以任意时间索要借款,诉讼时效虽然可以保护一部分民事权利,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使用诉讼时效钻法律的空子。所以,每一位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都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