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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12 08:46:25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级、理性反映诉求,维护信访秩序,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对展板讲解、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展示宣传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现场向群众解答信访问题,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将条例与生动的实践案例相结合,向广大群众介绍如何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让群众了解《信访工作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认识到《信访工作条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宝,也是群众必须遵守的规范。本次活动共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手册9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


    我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访工作小知识

    一、信访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二、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的禁止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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