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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法院“搬”到家门口 司法确认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5-09 08:45:10






   “在法院立案需要交多少钱啊?” “我家有卧床老人,法官可不可以到我家里去开庭?” “立案都需要准备什么啊”......

    几乎每天法院立案庭里都会传来这样的问询,近日,立案庭接待一名家庭情况稍有特殊的当事人李某,最近一直四处咨询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多方咨询后最终决定到法院办理。

    简要案情:

    李某父亲于2019年因病去世,母亲赵某因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父生前留有座落于南山区房屋一户,现李某与三名兄弟姐妹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故赵某诉至本院。于文学法官了解到,李某母亲年岁已高,因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经对赵某立案材料审查,该案可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经我院人民调解员进行网络在线调解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案经全面审查后,确定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即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

   于法官考虑到赵某的身体情况,第一时间与其女儿取得联系,与法官助理一同将裁定书送达到赵某手中,并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宣读,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法律温情。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法官心语:


   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为百姓排忧解难,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落到实处,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彰显法律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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