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风清气正的节日新风,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公车封存使用规定;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土特产品等节礼以及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和购物卡;
三、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四、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餐饮消费中出现餐饮浪费问题;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严禁酒驾醉驾,组织、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反节日假期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替岗;
九、严禁违反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举报电话:0468-3308004;
举报电子邮箱:hgnsfy@126.com。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