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行受限,当事人犯了难,法庭“云审”系统护航,互联网庭审进行中。
简要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相互了解,次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2019年,原告考录到相邻城市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我是原告,我的行程码被标星号,下周一开庭我去不了怎么办啊?”开庭前一周,原告给案件主审人打来电话,焦急地表示想要参加庭审,但本人所在城市的行程码被标星号,无法到鹤岗参加庭审。“没关系,您别着急,我们可以网上开庭。”“网上开庭,怎么开?”原告欣喜地询问。“在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您的手机会接收到“云审”的短信,请您按短信的提示下载云审客户端,输入庭审码后就能够进入到网上庭审程序,在网上参加庭审。”“这样就可以了?到时我就等着接收短信就行吗?”原告虽然高兴能够参与庭审,但对这种开庭方式仍半信半疑,所以语气不是很相信。“您放心,我再和您确认一下您的联系电话是XXXXXXX,您届时收到短信后按提示操作即可!”随即主审人又联系被告,告知被告网上开庭的方式。开庭当日,主审人在看到原告的画面后,开始询问:“原告,您能听到我讲话吗?原告……”,“能的,能的!”法庭里传来原告欣喜的回声,大屏幕上也传来了原告的影像,庭审程序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庭审程序。
“云审”系统,是依托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的多样化无接触审判服务。互联网庭审的活动在线上进行,属于新兴诉讼服务,因当事人对该项服务了解不多,对操作上有疑虑,亦会担心互联网庭审与线下庭审的法律效果不同,为此需要主审人更多的向双方告知网上开庭的具体操作办法、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积极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当前疫情环境下,“云审”的方式即保障了群众的健康安全,又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利。
典型意义:
“云审”系统,是依托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的多样化无接触审判服务。互联网庭审的活动在线上进行,属于新兴诉讼服务,因当事人对该项服务了解不多,对操作上有疑虑,亦会担心互联网庭审与线下庭审的法律效果不同,为此需要主审人更多的向双方告知网上开庭的具体操作办法、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积极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当前疫情环境下,“云审”的方式即保障了群众的健康安全,又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利。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